本帖最后由 貓貓佳 于 2014-4-23 15:07 編輯
不知道我這個還未婚的能不能在這發帖,主要是最近遇到點煩心事,想讓大家幫我出出主意
我今年25歲,我上大學時家里在西青給我買了一套80多平米的房子,作為我的單身公寓。現在談了個男朋友。家里條件不如我。說說我們家的情況吧,我媽媽早年離異,白手起家,現在我和我媽過著衣食無憂的日子。
我和我男朋友這次結婚,我媽媽又給我們在某樓盤買了一套126平米的精裝房作為我的婚房。花了我媽媽一大筆錢。
現在問題來了:房子明年交房。我未來的婆婆拿了20多萬,說是給我們買家具。希望我能在房產證上加他兒子的名字。
但是我的房子總價200萬,是一次性付清的。我媽媽賺錢很辛苦。50幾歲了還辛苦的做生意。我不想這么自私。所以想在結婚前做公證。房子屬于我的個人財產。我一分錢都不要我男朋友家的。我愛的是他這個人,我想和他在一起。但不想牽扯到錢的方面。他們家的錢,拿來給自己養老好了。我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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