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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從4月到現在,經歷了先賣房再買房。貌似還是挺順利的。明天去辦買房協議和過戶,中介問房本寫誰的名字。所以我猶豫了。
我們是婚后買房,付全款。這種情況,如果寫老公一個人的名字,就算以后分開了,是不是房子也是我們共有的財產呢?也是一人一半嗎? 那這樣的話是不是沒有必要寫兩個人的名字了呢? 求指教。
因為如果寫兩個人的名字,那我和老公明天要一起去房管站,可是單位請假不方便。所以我再想有沒有必要寫兩個人的名字在房本上。因為畢竟現在也沒想著以后要離婚,而且覺得就算離了也是婚后財產,一樣是對半分,所以覺得沒必要寫兩個人的名字了。
所以麻煩了解這方面的親 給指教一下。謝謝哦~~~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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