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媽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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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家孩子上一年級,很好動,上課注意力不集中,還和同學發生了小摩擦,老師說她沒見過這樣的學生,說我孩子是學校里的危險人物,這孩子剛開學一個月都不到,就對孩子下了這樣的肯定,還孤立孩子,可能老師也是怕擔責任吧,就說不讓孩子去上學了,老師和學校有這樣的權利嗎?一年級的孩子好動不懂事,又是男孩,和同學間發生了打架(先不說對方家長什么態度),老師就一點責任都沒有嗎?老師說學校和幼兒園不一樣,老師不會一直都盯著這些學生,可是事情發生在上課時間,當時上課的老師就沒有責任嗎?老師還說我們家孩子這樣的行為是有病,不管我們孩子有沒有這方面的病,首先我們身體和智力不殘疾,就因為好動不聽話就沒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了嗎?這就是現在老師的職業道德嗎?不可能所有的孩子都是聽話懂事學習好的吧?就沒有在學校打架的同學嗎?難道就我們家孩子這樣嗎?我知道我孩子是做錯事了,回家也批評教育了。在學校老師是不是也應該進行引導教育呢?否則還讓孩子上學干嘛?我知道我孩子確實有問題,可我對老師這樣的職業道德和處理事情的方式方法很不滿意,她為了不承擔責任就不讓我的孩子去上學,從法律角度上講,她是不是沒有這樣的權利,包括學校也沒有權利對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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