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媽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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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政策具體解釋是這樣的:
“停止辦理不具有實際居住意義的異常形態房屋的不動產登記手續”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認定:一是房屋形態不能滿足居住功能。如面積過小不能進行居住;或者原本使用功能便是為其他房屋的使用提供配套**的,如用于通行的廊子或通道;或者設計用途本身為非住宅,如用于存放汽車的車庫等。二是要求對上述不具備居住功能的房屋進行單獨轉讓的。三是要求上述不具備居住功能的房屋登記為“住宅”用途的。
所以這政策針對的是明顯不能居住、還單獨轉讓(比如把過道或車庫或地下室單獨拿出來賣,單立個房本)、房本上還寫成住宅性質,這種交易以后不允許了。主要北京有些個房主凈琢磨著把原來的一套學區房拆分賣出去,弄出幾個房本,然后還占優質學位,因為面積小還都成了天價,影響挺壞的,因而被禁止,可見和拆間沒有關系,和面積大小也沒有直接關系,看的是實際上有沒有居住屬性。 來自[移動wap版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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