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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我是小昭 于 2011-6-20 15:13 編輯
Q2.關于落戶的問題
我們需要咨詢的部門是“某某區戶籍中心”-------只有這個部門是最最權威的!!!
我家的比較特殊,買的是一間地下室,但是房本上寫著用途是“居住”,所以,應該來說,屬于模棱兩可的范圍
于是,我打電話給戶籍中心咨詢,得到的回復是“地下室的房子,要找派出所開證明,證明你家在這個房子里居住,就能落戶,否則,視同儲藏室,不能落戶”
這時,我慌了,眼看幾十萬要泡湯,找了一個朋友,正好是我買的這個房子所在居委會的,和人家咨詢,人家說,一般來說,派出所給開證明,會去實地看一下,有窗戶有門的,都能給開,還說先辦著試試,不行再找人唄
落戶時,我帶齊了證件,當然,每種證件都要復印件,不帶就在戶籍中心印吧,不貴,5毛錢一張
帶的證件有:
1.身份證
2.結婚證
3.孩子出生證
4.獨生子女證
5.房屋租賃合同(就是房本)
6.每人一張一寸照片
辦事人員查看了證件后,說“帶的還挺齊的”,然后,20分鐘之內,戶口本打印出來了,也沒要派出所出證明,也沒問住不住人。。。。。。事情就是這樣的簡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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