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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|社會你堯哥 于 2017-2-16 16:05 編輯
買了公寓的客戶這次又要笑了
不動產登記正式生效!不用再糾結70年產權還是40年產權,關于補年限問題:物權法已生效,該法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受保護權。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,商業用地40年(有特殊50年限),綜合用地50年。現已明確,屆滿自動續期。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。《城市地產管理法》第二十二條和《物權法》第一百四十九條,有相關規定內容。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,最低不得低于15.6元/平米。可以查證!!
現在大家不要糾結40年50年和70年的產品,商業產權,產權到期后兩種結果!
第一,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,業主只需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;
第二,若有其他規劃,需要拆遷,則商業補償按照1:3補償,是住宅的三倍! 想抓住機會,聯系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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