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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晚上看電視的時候,看著了這么一個案子。說是一個小偷在主人沒有在家的情況下,翻墻進了人家的院子,就在正準備盜竊的時候,被主人家養(yǎng)的兩只大狗發(fā)現(xiàn),好像是一只狼狗,一只藏獒。結果兩只狗狗就給小偷咬死了!結果小偷家人一紙訴狀將狗主人家告上法庭,要求賠償18萬!
據(jù)說這個消息長傳網(wǎng)上以后,引起了16萬人的關注,說什么的都有!有的人說,這小偷去人家偷東西,被狗咬死了,那是自作自受?再說了,又不是狗主人讓狗咬的?再者說了,養(yǎng)狗就是為了防賊,可是真當小偷來了,卻還不能傷害他?那以后是不是小偷就可以為所欲為了呢?那以后別養(yǎng)狗了,都該養(yǎng)小偷完了,還能旱澇保收呢!!!
網(wǎng)上鋪天蓋地的討論,都是為這家狗主人抱不平。看到這里,我也覺得有點不可理喻,小偷翻墻進人家偷東西未遂,被主家狗咬死,小偷家屬還好意思找人家索賠?真是什么人都有呀!
可是案件背后我們應該深思的是,像這種情況到底法律有沒有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呢?這到底是誰的錯呢?到底是小偷入室盜竊錯在先?還是狗狗為了保護財產(chǎn)而傷人有錯呢?
最后的結果就是狗主人的兩只忠心的狗被弄死了,而且狗主人還賠了“受害者”家屬4萬元!
且說,這小偷怎么就成了受害人了呢?那狗主人又算是什么角色?那兩只忠心的狗狗有錯在哪里了呢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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