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媽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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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下面還有一貼,我也粘過來供大家參考。
市里關于小學入學的通知規定里(具有法律效應)根本沒有一個房子只能在規定期限里上一個孩子的規定,如果有這樣的事,也是個冷棒子的學校造出來的。
假如有一位老人(60多歲)有兩個孩子(30多歲),這兩個孩子又各自有一個適齡兒童(7歲左右)上學,那么這兩個兒童都能上同一所學校上學,這不就是規定中的隨四老這一條嗎?有問題嗎。
假如這位老人有一個孩子,這個孩子又生了2個孩子(可以是雙胞胎,也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的2個(比如一方有殘疾,符合規定還可再要一個)),難道要讓這一個媽奔波于兩所學校嗎,這本身就不符合就進入學的原則嗎,而且房本齊全,戶口齊全,你要把我的孩子攆到哪里去,攆到一個沒有相關房本沒有相關戶口的學校嗎,大家想想這合理嗎?
如果這位老人的孫子、孫女上學后的第二年把房子賣給了我,而我呢,原來沒有房子,或者把原來的房子賣了,等我的孩子轉過年來你不讓我上這個學校,你讓我上哪里呀,其它地方我沒房子,沒戶口,難道別的學校就能收留我嗎,你是在暗示收留我的學校很差嗎,你這不是明擺著違反小學就進入學的原則和規定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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